北大树洞对信息实施分类管理,通过主动审核和用户举报发现、删除违反法律规定和树洞管理规范的信息,并根据信息类型及产生后果禁言、封禁发布账号。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运营需求对本规范的内容进行修改、更新。
1 时政有害信息
时政类信息是指有关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信息。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对时政类信息进行治理,删除时政有害信息并禁言发布账号,封禁多次发布时政有害信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账号。时政有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
1.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。
1.2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。
1.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。
1.4 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以侮辱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的。
1.5 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、极端主义活动的。
1.6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。
1.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。
1.8 通过否定、篡改、抹黑历史文化,伤害中华民族的历史情感,虚无民族文化价值和文化精神的。
1.9 歪曲解读我国财经方针政策、宏观经济数据,歪曲解读经济政策、恶意唱空金融市场、唱衰中国经济的。
2 违法违规信息
平台删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并禁言发布账号,封禁多次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账号。违法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
2.1 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社会管理的,如策划、煽动、组织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;策划、煽动、组织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公共场所秩序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;策划、煽动、组织扰乱文化、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;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,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,或扬言实施危险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;策划、煽动、组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,伪造、变造或买卖公文、证明、证明文件、印章的,违法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。
2.2 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,如求取、提供或买卖枪支弹药、危险武器、军警及行政机关用品的;求取、提供或买卖易燃易爆、危险化学品、毒品的;买卖药品,求取或提供处方药的;求取、提供或买卖侵犯人身隐私或安全的工具、渠道或资源的;非法求取、提供或买卖票证的;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;求取、提供违规校外培训服务,或组织违规培训活动的;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或成果牟利的;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对经营活动的要求,或求取、提供、买卖具有较高风险的商品或服务的。
2.3 实施网络暴力、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利的,如“开盒挂人”、泄露他人隐私,引起当事人的人格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的;以侮辱诽谤、冒充身份等方式诱导他人对当事人做出负面的道德评价的;通过威胁恐吓、传播信息、反复提及等方式,骚扰他人的。
2.4 侵犯他人的其他合法权利的,如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;侵犯自然人或法人知识产权的;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无权传送的内容进行上传、公开发布、向他人发送或以其他方式传送的。
2.5 违反社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,如求取、提供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网络链接的方式方法、工具,以及教唆他人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网络链接行为的;含违规地图或者与违规地图相关的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、动态、视频等)的;组织、参与、宣扬赌博,求取或提供相关方法或用具的;组织、参与、宣扬卖淫嫖娼的。
2.6 鼓动、教唆他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传授方法的。
3 违反北京大学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、干扰北京大学秩序的信息
平台遵守北京大学及各二级单位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开规则,服务北京大学教学、科研、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。平台删除违反北京大学及二级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公开规则、干扰北京大学正常秩序、侵害北京大学利益的信息并禁言发布账号,封禁多次发布此类信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账号。平台根据北京大学及各二级单位工作要求,删除违反相关要求的信息。违反北京大学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、干扰北京大学秩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
3.1 违反校规校纪的,如求取、提供课程代签、课外锻炼代跑、作业代写、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诚信原则的;私自出租、出借、求租、求借学生公寓床位等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、扰乱公寓管理秩序的;未经批准组织成立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或发布宣传品、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宣传非法活动等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;求取、提供或教唆他人使用“刷课机”等破坏校园网络信息服务的工具,违反网络使用有关规定的;出租、出借、求租、求借校园卡的;发布内容损害学校权益或声誉的。
3.2 违反北京大学及二级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公开规则的,如求取、提供或变相求取、提供有偿预约他人入校的。
3.3 干扰北京大学秩序、侵害北京大学利益的内容,如宣传、展示未经许可投放、分发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食品、传单等物品的;宣传、展示、诱导、鼓励、组织或教唆未经许可在非用于公共活动的科研、教学、办公场所聚集或从事无关活动,可能干扰校园秩序的;在发布内容中不当使用北京大学标识或商标,或足以使他人误以为内容得到北京大学授权的。
3.4 违反北京大学及二级单位的工作要求的,如求取、提供或买卖明令禁止转让的电影票、演出票或其他票证的;违反大型活动现场管理要求的。
4 色情低俗信息
平台删除色情低俗信息并禁言发布账号,封禁多次发布色情低俗信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账号。色情低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
4.1 非基于科研、教学、艺术、医疗或新闻报道的必要目的具体描绘性器官、性行为及相关事物,或者露骨宣扬色情淫秽的信息。
4.2 性挑逗、性暗示等引发性欲望或联想的,或以易引发性联想的庸俗性暗示描述其他内容的。
4.3 传授医学健康范围外的性行为经验的。
4.4 求取、提供色情低俗资源的,如网站链接、磁力链、番号等。
4.5 低俗交友的,如“炮友”“fwb”“裸聊”“文爱”“亲吻搭子”“贴贴搭子”等。
4.6 讨论、展示、求取、提供色情低俗物品的,如性玩具、“原味”衣物等。
4.7 宣扬、鼓吹、展示不良婚恋关系的,如一夜情、出轨等。
4.8 宣扬、鼓吹、展示特殊性癖好的,如性虐待、恋物癖等。
4.9 宣扬、鼓吹、展示有违伦理的亲密关系,如“PUA”“泡学”乱伦等。
4.10 发布性工作者、色情行业以及衍生的性文化内容的。
5 破坏网络生态氛围、制造网络戾气的信息
平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删除破坏网络生态氛围、制造网络戾气的信息并禁言发布账号,封禁多次发布此类信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账号。破坏网络生态氛围、制造网络戾气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
5.1 恶意引战、煽动对立的,如基于国籍、民族、种族、宗教信仰、性别、年龄、地域、疾病、残疾、教育背景、职业身份、社会地位等特征,对特定群体污名化、打负面标签,攻击特定群体、煽动群体仇恨、激化社会矛盾的性别对立、阶层对立、地域歧视等仇恨言论;“反串”发表的与本人身份严重不符、引发对立情绪的言论;不正当展示自身优越条件(如经济、学业、家庭背景等),以夸张表述诱导对立情绪的;炒作绯闻、丑闻、劣迹等的;不当评述自然灾害、重大事故等灾难的。
5.2 虚假信息,如捏造政治内幕、政治事件隐情、重要政策调整等破坏党和政府形象、危害国家安全的;虚构恐怖事件或者危害公众安全事件、预言重大自然灾害,或者夸大灾害事件严重程度,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;虚构、夸大与北京大学有关事件,对北京大学的利益和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;可能导致他人产生错误预期,影响个人利益的;利用基于深度学习、虚拟现实等新技术、新应用制作、发布、传播不实内容的。
5.3 伤害其他用户利益感受的恶意信息,如侮辱攻击、歧视恶搞,或偏激的情绪宣泄的;发布凶杀、血腥、暴力、恐怖、低俗等引人不适内容的。
5.4 诱使他人受到侵害的危险信息,如展示、宣扬、诱导、鼓励、组织或教唆自杀和自残的,或者任何泄露自杀或自残者身份信息的;展示、宣扬、诱导、鼓励、组织或教唆肢体或语言暴力行为的;展示、宣扬、诱导、鼓励、组织或教唆从事危险行为的,如进入无保护的高空场所、从事无保护的极限运动、进食有害物质、从事危险驾驶等;展示、宣扬、诱导、鼓励犯罪的。
5.5 传播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,如宣扬、鼓吹“润学”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论调的;宣扬、鼓吹攀比炫富、奢靡享乐等极端物质主义价值观念的;宣扬、鼓吹“劳动无用论”“教育无用论”等庸俗犬儒主义价值观念的;宣扬、鼓吹过度消费、粉丝互撕、拉踩引战、造谣攻击等不良“饭圈文化”的。
6 滥用平台功能的信息
为保护树洞正常运行、维护广大用户使用体验,平台删除滥用平台功能的信息并封禁发布账号。滥用平台功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
6.1 咨询、展示、传授使用非官方的客户端、脚本等方式访问北大树洞,以及咨询、展示、传授使用爬虫等工具复制、存储树洞信息的。
6.2 发布信息表明发布人出借账号、出租账号、赠与账号、交易账号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本人的账号的。
6.3 采用自动化、网络攻击等违法手段或以明显异于常人、高于正常用户频率发布的。
7 妨碍其他用户的信息
平台删除妨碍其他用户使用本平台的信息或限制争议信息的引用、评论功能。妨碍其他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
7.1 诱导其他用户发布有害信息的,如内容可能引发时政有害讨论的;信息真实性尚未证实且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侵犯他人权利的;表达针对特定群体的主观意见,且引发了仇恨言论的;传播自然人的肖像、言行等信息,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,但当事人自愿在公众场合或公开平台展示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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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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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范2024年12月30日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